使用條款

班WIND AND SEA線上商店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 Franky 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為使用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依第2條定義),須規定用戶必須遵守的事項及公司與用戶間的權利義務。 如果您正在使用本服務,請務必在同意前閱讀本條款的全文。

第一條 申請


1. 本使用條款的目的是確立公司與使用者(依第2條定義)間關於服務使用的權利與義務,並適用於用戶與公司間所有與服務使用相關的關係。
2. 公司不時在網站上發布的服務相關規則、規定等(依第2條定義)應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第二條定義


以下條款中使用的術語,應具以下所述意義。
(1) 「Shopify」指 Shopify Commerce 新加坡 Pte.Ltd 所提供的服務,使得線上商店得以建立。
(2)「會員用戶」指依據第3條第1款,與本公司登記為服務會員,簽訂使用協議的個人或公司。
(3)「外部業務」指 Shopify Commerce 新加坡 Pte.Ltd、支付公司及其他提供與本服務相關外部服務的企業。
(4)「客人用戶」指未註冊為服務會員,並依據第5條第1款與本公司簽訂銷售協議的個人或公司。
(5)「支付公司」指提供本公司規定的支付服務,並可用於服務的公司。
(6)「智慧財產權」指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模式權、商標權、設計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取得該等權利或申請註冊等權利的權利)。 意思是。
(7)「樂透」指第6條第1款所定義的「樂透」。
(8)「註冊申請人」指依第3條第1款定義的「註冊申請人」。
(9)「登記資訊」指依憲法第3條第1款定義的「登記資訊」。
(10)「銷售協議」指第5條第2款所定義的「銷售協議」。
(11)「網站」表示該網域為https://windandsea.jp/(若公司網站的網域或內容因任何原因變更,則在變更後仍包含該網站。)
(12)「服務」指在網站上銷售產品的網路購物服務。
(13)「本產品」指的是WIND AND SEA(如果時尚品牌服務的名稱或內容因任何原因更改,則在更改後也包含該時尚品牌服務。)它的意思是。
(14)「命令」指第5.1條所定義的「命令」。
(15)「使用者」指會員使用者與訪客使用者的統稱。
(16)「用戶資訊」指申請人於第3條第1款提供給公司的資訊,以及用戶於第5條第1款中提供給公司的姓名、送達地址等資訊。
(17)「使用者協議」指第3條第1款所定義的「使用者協議」。


第三條 會員註冊或作為訪客用戶使用


1. 希望以服務成員身份使用本服務的人(以下稱為「註冊申請人」)。 )應透過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並以公司指定方式向公司提供特定資訊,註冊為服務會員。 完成註冊後,公司與申請人應簽署協議(以下稱「服務協議」),關於依本使用條款使用服務的事宜。 將建立。
2. 若用戶以訪客用戶身份使用服務,本條款內容應適用於訪客用戶與公司依據憲法第5條第2款所締結的銷售協議。


第四條 使用者資訊


1. 申請人與使用者在提供用戶資訊時,必須向公司提供真實、準確且最新的資訊。
2. 若註冊為用戶資訊的資訊有變更,使用者應依公司規定的方式,立即更改網站上的用戶資訊。 用戶不得購買產品,除非用戶資訊已更新為最新資訊。
3. 公司不對用戶錯誤輸入用戶資訊或未更改為最新資訊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取得產品)。 我們對這些都不負責。 此外,若公司、外部經營者或第三方因用戶輸入虛假或非法資訊而遭受損害,使用者須對公司及第三方的損害負責。


第五條 購買產品


1. 若用戶欲於服務上購買該產品,應依公司規定的方法(以下簡稱「訂單」),提供公司指定的特定資訊,申請購買該產品。 )。
2. 當公司向用戶在服務中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通知,告知用戶接受訂單時,用戶與公司間關於該產品的銷售合約(以下簡稱「銷售協議」)即被訂立為用戶與公司之間的協議。 將建立。
3. 使用者應向公司支付公司規定的服務、消費稅及交付費所列產品價格,以及公司規定的現金送達費,並依公司規定的方式及方式,支付該產品銷售合約相關產品。
4. 透過本服務提供產品的送貨費及現金到付款,應依本網站「指定商業交易說明書」所述。
5. 公司將於收到訂單之日起7天內,依公司規定方式,將產品寄送至註冊為用戶資訊的運送地址。 但若公司在網站購買頁面另行標示出貨時間,產品應於該時出貨。 公司應於產品以公司規定方式運送延誤時通知用戶,該通知使公司免除產品交付延誤的責任。
6. 用戶透過服務購買的產品所有權,當產品交付給用戶時,應轉移給用戶。
7. 用戶不得在銷售合約結束後取消購買產品,除非《消費者合約法》或其他強制性法律及規章,或本條款另有規定。
8. 除非本條款另有規定,本公司無義務退還用戶對產品所收取的價格、消費稅、運費、貨到付款項費用等。
9. 若《特定商業交易法》第13條適用於本銷售協議,用戶應事先同意以電子郵件收到公司基於同一條款接受預付郵購銷售接受通知。


第六條 彩票


1. 儘管前述條款有規定,公司仍可從以抽籤方式下訂單的用戶中,選擇成為銷售合約對手方的用戶(以下簡稱「樂透」)。 )。 此時,當公司向用戶發送通知告知用戶已透過抽籤贏得獎品,且用戶已接受訂單至其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時,銷售協議即告成立。
2. 公司應依公司規定程序,公平合理地舉辦彩票。 請注意,我們無法回應用戶對彩票方式的任何詢問。
3. 若用戶未被抽籤選中且無法購買產品,公司不負責任。


第七條 申報與交換


1. 一般規定,我們不接受本產品的退貨、退貨或換貨。 但在以下情況下,使用者可要求公司退貨、退貨或以替代品交換產品。
(1) 若產品的類型、內容或數量不符合本銷售合約的內容(除網站顯示的實際尺寸與實際尺寸不符之輕微不符外)。 並於產品抵達用戶之日起7天內聯繫公司。
(2)若產品有損壞或污損等初期缺陷,若品質不符合本銷售合約內容,且在產品抵達用戶手中之日起7天內,聯絡時
2. 公司僅於用戶要求下,合理認定前述任何項目有理由,方可退還、退貨或交換產品以維持生計。 然而,若公司因銷售終止、缺貨或其他合理原因無法接受產品替換,公司可透過退貨或回贈產品回應,且用戶事先同意此事。
3. 儘管第1及第2款規定,若使用者使用產品、抵達後損壞或毀損產品,或有其他合理理由不回應產品退貨、退貨或換換替代品,公司得拒絕用戶的退貨、退貨或更換要求,且用戶對公司退貨不滿意。 對於拒絕退貨或更換替代品,不提出異議。
4. 除第1款另有規定外,使用者不得因便利或其他理由要求公司退貨、退貨或更換產品。
5. 若產品運往海外,使用者不得選擇貨到付款方式,且選擇貨到付款,訂單視為已取消。
6. 本條規定不得限於公司因不遵守產品合約而承擔的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履約後續責任、債務違約責任及侵權責任)。 除本章程規定外,公司對產品合約的任何不符行為不負責。


第8條 公司終止銷售協議及其他措施


1. 若因地震、火災或其他不可避免情況,公司無法生產、製造或交付產品,公司得終止銷售協議,並採取公司認為適當的退款及其他措施。
2. 若因用戶拒絕接收產品、長期缺席、地址說明錯誤或其他原因而未收到產品,且產品被退回,且產品於原始出貨後3個月(若用戶選擇現金付款則為8天)仍未收到,公司應 本銷售協議可能會終止。
3. 若用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公司可終止銷售協議:


(1) 若違反本使用條款
(2) 當用戶指定的信用卡公司通知該卡已違約時
(3) 若用戶選擇即收付款方式,且在收到產品時未付款;
(4) 當合理認知用戶的支付能力已被損害時。
(5) 若發現未成年人、成年監護人、監護人或協助者在未獲法定代表、監護人、監護人或助理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購買。
(6) 當申請人符合第14條第1款各項所述理由,或合理認為申請人可能屬於上述任何理由時
(7) 當公司有其他合理理由終止銷售協議時;


4. 若前述款項適用,使用者自然失去對公司所有債務的期限利益,必須立即償還所有債務。
5. 即使公司依本條終止銷售協議,使用者不得向公司索取與銷售協議相關的產品價格、消費稅、送貨費、到貨提貨費等。


第九條 帳戶資訊管理


1. 會員用戶應自行負責提供與服務相關的使用者ID及密碼(以下簡稱「帳戶資訊」)。 不得被管理與儲存,且不得被第三方使用,或借出、轉讓、更名、出售等。
2. 會員用戶對因帳戶資訊管理不當、濫用、第三方使用等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公司不對任何損害負責。
3. 若會員用戶發現帳戶資訊被第三方竊取或使用,應立即通知公司並依公司指示行事。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 用戶在使用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任何行為:


(1) 侵害本公司、外部經營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或其他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導致該等侵權的行為)。 )
(2) 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與刑事行為相關,或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的行為。
(3) 為轉售、轉售或其他商業目的購買產品。
(4) 使用BOT系統或其他非公司指定方式購買產品。
(5) 超出公司對每項產品設定的購買限額購買該產品的行為。 此外,申請抽籤的行為也包括超出服務中所提供報名數量限制的行為。
(6) 創建多個帳號或冒充他人的行為;
(7) 拒絕接收產品。
(8) 傳輸包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的資訊行為。
(9) 合理認定為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或合理可能被濫用的行為。
(10) 合理認定可能干擾公司服務運作的行為。
(11) 公司合理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

2. 公司不對用戶因未能交付產品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或因用戶違反前述條款而遭受的其他損害負責。


第11條 服務暫停等


1. 本公司在以下任一情況下,可在未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斷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1) 對本服務相關的電腦系統進行定期或緊急的檢查或維護作業時
(2) 電腦、通信線路等因事故而停止時
(3) 因火災、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無法運營本服務時
(4) Shopify或與本服務聯動的其他外部服務發生故障、服務提供中斷或停止、本服務與其聯動停止、規格變更等情況時
(5)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停止或中斷必要的情況


2. 本公司可依據本公司合理的判斷,終止提供本服務。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應事先通知用戶。
3. 本公司對因本條所採取的措施而造成用戶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2條 設備負擔等


1. 為接受本服務提供所必需之電腦、智慧型手機、軟體及其他設備、通信線路及其他通信環境等的準備及維持,應由用戶自費且自行負責進行。
2. 用戶應依據自身的本服務使用環境,自費且自行負責採取防止電腦病毒感染、防止非法存取及防止資訊外洩等安全措施。
3. 即便本公司在營運上曾保存與用戶相關的資訊於一定期間,本公司對該等資訊並不負保存義務,本公司可隨時刪除這些資訊。


第13條 權利歸屬


本網站及服務的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公司或授權公司之人,且使用本條款所載服務的許可,並不代表公司或授權公司於本網站或服務之人之智慧財產權轉移或授權,除非本條款明文說明。 使用者不得因任何原因從事可能侵犯本公司或其被授權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組譯、反編譯及逆向工程。 這絕不可為。


第14條 登記取消等


1. 若會員用戶屬於以下任一情況,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或要求下,暫時停止使用服務或取消會員註冊:


(1) 公司合理認定本條款的任何條款已被違反或可能被違反;
(2) 若發現使用者資訊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
(3) 若發現該人過去曾被取消會員資格;
(4) 若兒童為未成年人、成人監護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員,且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監護人、監護人或助理同意註冊為會員;
(5) 若使用者使用或試圖使用服務以任何可能對公司、外部經營者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或方法。
(6) 當申請人符合第8條第3款的任何一項,或合理認為申請人很可能屬於第8條第3款的任何一項時;
(7) 若服務運作受到任何干擾。
(8) 當付款被暫停或無償還,或有申請啟動破產程序、民事復興程序或類似程序時;
(9) 當有扣押、臨時扣押、臨時禁制令、強制執行或拍賣的請願時
(10) 若您被判定為稅務及公共負擔的拖欠者
(11) 死亡時
(12)反社會勢力等(指有組織犯罪集團、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或於終止之日起五年內不再為有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的人、有組織犯罪集團相關公司、大會所、社會運動等、特別情報團伙,以及其他以暴力、武力或詐欺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團體或個人)。 以後同理。 或公司若認定公司與反社會勢力有某種互動或參與,例如透過資金或其他方式與反社會勢力合作或參與其維護、運作或管理等。
(13) 在其他情況下,公司合理判斷不適合以用戶身份繼續執行使用者協議。


2. 會員可依公司規定方式,提前至少10天通知公司,取消會員用戶的註冊。
3. 公司不對會員用戶因本公司依本章程所採取行為所遭受的任何損害負責。


第15條 免責聲明及保證聲明


1. 即使用戶直接或間接從公司獲取與服務、網站、產品或其他事項相關的資訊,公司也不會對用戶提供任何超出本條款規定的保證。
2. 雖然服務是透過 Shopify 提供,但不保證 Shopify 與服務之間的連結,公司對任何阻礙該連結的行為不負責,除非公司對該連結負有責任。
3. 公司根據本銷售協議對公司的義務,應以運送至公司以用戶資訊形式通知的送貨地址來履行,除非有歸因於公司的原因,否則公司不對產品未交付負責。
4. 用戶與外部企業或其他第三方之間因服務或網站而產生的交易、通訊、爭議等,應由用戶負責處理與解決,除非屬於本公司之案件,否則公司不對此類事項負責。
5. 公司不對服務提供的任何暫停、暫停、終止、無法提供或變更、用戶資訊的刪除或遺失、會員用戶註冊取消、與用戶的銷售協議終止、因使用服務而導致的資料遺失或設備故障或損壞,或用戶因服務而遭受的其他損害負責。 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即使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或提供本網站連結,公司對除本網站或從之取得的資訊外的任何網站或從之取得的資訊負責,除非屬公司。
7. 公司不對超出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情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火災、停電、駭客攻擊、電腦病毒入侵、地震、洪水、戰爭、流行病、停業、罷工、暴動、無法確保貨物及運輸設施安全、政府或地方當局的介入、指示或請求,或國內外法律及法規的制定、修訂或廢止)。 若使用者無法履行使用條款下的義務,則在條件持續期間內,使用者不需對違約負責。
8. 即使公司因《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強制性法律或其他原因對使用者造成損害負責,公司責任仍限於直接及普通損害賠償,不包括利潤損失及間接損害,且僅限於根據銷售合約實際從用戶處取得的產品購買價格總額。


第16條 使用者的賠償責任等


1. 用戶應賠償因違反本使用條款或與服務使用相關而對公司造成的任何損害。
2. 用户因本服务受到外部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投诉或与这些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内容,并承担用户的费用和责任。 或处理争议,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报告其过程和结果。
3. 与用户使用本服务相关,本公司受到外部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侵害或其他理由的任何请求时,用户根据该请求本公司必须向该第三方支付的金额。 必须赔偿。


第17条保密


与使用合同或本服务相关,用户已从本公司提供或公开或获知本公司技术、营业、业务、财务、组织、其他事项相关的一切信息时,用户应将该信息视为机密信息。 仅用于本服务的使用目的,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18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1.本公司用户的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个人信息”)。 的处理由我们的隐私政策另行规定,用户同意我们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2.本公司可将用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数据等作为非特定个人形式的统计信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予以利用和公开,用户对此不提出异议。


第十九条有效期限


1. 使用合同自会员用户根据第3条第1项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在该会员用户的注册被取消之日或本服务的提供终止之日起,敝公司与会员用户之间可签订使用合同。 它将继续有效。
2.即使使用合同终止,本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除外) 本买卖合同有效至履行完毕,使用合同的规定仅适用于本买卖合同的有效期内有效。


第20条本条款等的变更


1.本公司可以自由变更本服务的内容。
2.本公司包含本规章(本网站刊载的本服务相关规则、各项规定等。 以下与本项相同。) 您可以更改。 本公司变更本条款时,应在该生效时期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告知变更内容及变更生效时期。 若用户在公告生效时期以后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本条款的变更。


第21条联络/通知


关于本服务的咨询及其他用户向本公司的联络或通知,以及关于本条款变更的通知及其他本公司向用户的联络或通知,均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款的转让等


1.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就使用合同或本买卖合同上的地位或本条款下的权利或义务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转移、担保设定或其他处分。
2.本公司将本服务相关业务转让给第三方(不论业务转让、公司分割或其他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该转让允许受让人转让使用合同及本买卖合同上的地位、本条款下的权利及义务、用户信息及其他客户信息,用户在该转让时可使用本转让 项中表示事先同意。


第23条完全同意


本条款构成我们与您就本条款所包含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我们与您就本条款所包含事项事先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声明和谅解。


第24条可分离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一部分根据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令等被判断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时,本条款的其余部分及部分被判断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其余部分也应继续完成。 全部有效,我们和用户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修改这些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使其合法和可执行,以及这些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的主旨和法律和经济等效性。 努力确保效果。


第二十五条存续规定


第4条第3项、第5条第5项及第8项、第6条第2项及第3项、第7条、第8条第4项及第5项、第9条第2项、第10条第2项、第11条第3项、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4项、第15条至第18条 第22条至第26条的规定在使用合同或本买卖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但是,第17条仅在使用合同或本买卖合同终止后5年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


本规约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因本规约引起或相关的一切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二十七条协商解决
本公司及用户对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条款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应本着相互信义诚实的原则,通过协商迅速解决。


【2022年4月20日制定】
[2023年10月16日更新]